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表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骨干带头作用、文明示范作用和学习表率作用,根据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倡导“戴党徽、亮身份”的通知》的要求,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共产党员“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意义
党员坚持佩戴党员徽章,旨在亮身份、作表率。每位共产党员要始终不忘党员身份,始终牢记发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作用,时刻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时时处处提醒自己不忘自我约束,提醒自己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周围的同志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形成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以亮身份、做表率的实际行动亮化党员形象,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二、佩戴对象
学校全体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和学生党员)。
三、相关要求
(一)党徽的发放
党徽徽章由学校组织部统一购买并发放。
(二)党徽的佩戴要求
1、教工党员在学校工作时间内及重要活动期间必须佩戴党员徽章;学生党员在上课学习期间和参加校、二级学院举行的集体活动或集会时必须佩戴党员徽章。
2、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3、党徽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
(三)党徽的管理
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如党徽徽章丢失或破损,党员应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补发手续。
四、强化监督
(一)、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到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重要意义,认真对待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规定。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加强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党员形成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良好习惯。
(二)、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带班值周小组要不定期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第一次要进行通报批评,发现第二次要责令其在所在支部大会上进行检讨,发现第三次将取消其评优评选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酌情进行党内处分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从即日起统一佩戴党员徽章。
中共衡水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