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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6/12/06  作者:  来源:  总浏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为学校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立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现对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设置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三人组成,组长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党总支纪检委员和教工党支部书记或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总支讨论决定后,报组织部、纪委备案。

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校党委和校纪委、监察处部署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做好相关工作方案、活动计划的落实工作。对本单位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组织学习,保持与校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3、对本单位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和非招投标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监督管理规定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事项,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必要时要向校纪委或校党委请示、汇报并正确处理,促进各项经济活动廉洁、公正、透明、高效。

4、对本单位员工违法乱纪、违反规定的行为实事求是地向本单位领导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5、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开展信访调查、效能监察及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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